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兴佳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13元,由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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