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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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宏善石油制品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