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20日产生的利息为1150元,此后的罚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1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