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传贤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9164.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4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194元,由原告***、***、***、***负担219元,被告***、阜阳市传贤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