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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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浏阳市德顺鞭炮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9,50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欠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3元,由被告浏阳市德顺鞭炮烟花制作有限公司承担4,951元,原告***承担2,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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