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椒县银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全椒县银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共用设施费、垃圾处理费共计679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