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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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16.02元,与此同时原告***退还商品“12V车载便携洗车机 家用220V高压潜水全自动洗车器”1件,若未能退还,按照每件146.02元折价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退货运费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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