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付代偿款82477.61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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