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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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材料款人民币20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0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02.50元,由被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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