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快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快通物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押金5000

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5.5元,由被告广西快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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