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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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兆联邦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梦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梦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装修运营费44533元;

二、被告广西梦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4533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7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年利率4.7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4.75%)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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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被告广西梦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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