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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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和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共计31274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从2021年4月22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582元,减半收取2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