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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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天一分公司 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胡必弶已预交3866元),由上诉人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天一分公司、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负担,本院予以退回25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