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天一分公司
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胡必弶已预交3866元),由上诉人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天一分公司、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公司负担,本院予以退回25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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