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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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唯楚果汁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唯楚果汁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公司成立之日(即2010年5月2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历次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件、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期间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二、湖南唯楚果汁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公司成立之日(即2010年5月2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往来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经济类合同等有关资料)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湖南唯楚果汁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