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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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省佳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省佳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062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省佳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306200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66元,由原告承担2173元,由被告承担5893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