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顺大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烟台顺大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负担自起诉之日2020年7月23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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