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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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鑫广盈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应收货款损失1800147.02元、PCBA赔偿款1473660.47元、外检测费20600元、翻译费6000元,合计3300407.49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3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391元,由原告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803元,被告深圳市鑫广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