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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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荣辉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荣辉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借款36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荣辉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0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被告负担7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3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