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2565.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56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705.79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