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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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乐交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乐交游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1602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阳乐交游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2元,减半收取2191元,由原告负担291元,由被告***负担19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900元,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91元,退回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