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和煦广告有限公司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名下在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10×××66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澄迈老城支行22×××41账户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