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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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海南天道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三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株洲市九天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名天人中药有限公司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垠天然利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持有的株洲市九天置业有限公司99.97%的股权(投资额为3068万元); 二、冻结海南天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投资额为3262万元); 三、查封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8幢房屋(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1005.82㎡); 四、冻结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未名天人中药有限公司10%的股权(投资金额为1150万元); 五、冻结深圳三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581)20152800股的限售流通股票,期限为两年; 六、以上冻结、查封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垠天然利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