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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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宁波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款项21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08元,共计211708元,款分两期付清,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1708元,款均付至原告***的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泰隆银行鄞州支行),款清后双方就本案诉争事实无涉; 二、若被告***、宁波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承担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4865元,减半收取2432.5元,由被告***、宁波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