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至57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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