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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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103020.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28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20604.17元; 四、被告云南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云南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云南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