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全县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县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防水工程款1297526.23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从2021年4月14日起至该款付清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727元,由原告***负担4487元,被告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县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