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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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好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3965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好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2018)京0105民初53219号民事判决书中北京一线锦程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即“退还***费用12 586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9年6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2 5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连带退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北京好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北京好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