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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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对应的(2019)京0117执564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号楼×层×门×××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二、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号楼×层×门×××室房屋为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