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对应的(2019)京0117执564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号楼×层×门×××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二、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号楼×层×门×××室房屋为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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