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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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方龙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22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322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劳务费时止 )。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