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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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祥平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