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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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5月14日签订的《承诺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办理将粤A×××××江铃牌轻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过户至被告***名下的手续; 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至2021年的管理费150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503元为计算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以本金为限);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45元(受理费广州市真诚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迳付,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