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020年6月20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1年5月3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租金合共14880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440元。

四、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9元。保全费282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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