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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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乐善工程装饰(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和房屋占用费合计109273.6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各月应付款为基数,各月应付款为2020年2月24306.9元、2020年3月37100元、2020年4月37100元、2020年5月37100元、2020年6月37100元、2020年7月37100元、2020年8月37100元、2020年9月12366.7元,各月违约金自当月21日起计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计至款项清偿日止); 四、驳回原告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1元、保全费1754元,由原告广州物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3元,被告***、***负担23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