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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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签订的《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有效。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三连直街43号501房的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