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397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限额30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11380.73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1763.5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计41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46元,被告***负担1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1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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