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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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费用8033.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代垫的社保费、医保费共计431.9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付,本院不作退回,被告需负担的部分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