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685.88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每两个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1月起自每个单月的10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两个月的违约金以该两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元,由被告***负担690元,原告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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