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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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退还风险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