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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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市建发物业管理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泉州市建发物业管理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8年4月至2019年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9404.1元。 二、驳回原告泉州市建发物业管理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泉州市建发物业管理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