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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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迎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泉州迎裕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付、安装双方于2015年5月16日签订的《海尔整体厨房购销安装合同》约定定作的厨房产品;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泉州迎裕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负担787元,泉州迎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18元;反诉受理费2165元,由泉州迎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