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车辆修理费1,453,500元、施救费1,500元,合计1,45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95元,减半收取8,947.5元,由被告***负担。本案重新评估费27,800元,由原告***承担4,30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23,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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