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119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6民初119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货款114,000元及违约金(以114,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均由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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