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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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迟延交房违约金五万六千一百八十五元二角六分; 二、被告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六万七千五百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千一百零九元,由原告***负担四千三百三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七百七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