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99000元及利息(本金699000元之利息: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5.9%计算,至2021年7月30日止;自2021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5.9%再加收30%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5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4015元,共计94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