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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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岑溪市马路镇昙容金色童年幼儿园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岑溪市马路镇昙容金色童年幼儿园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起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给原告***。 本案诉讼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被告应履行给付之款,可将履行款直接交付给原告或将履行款汇入本院帐户(帐户:岑溪市人民法院,帐号:21×××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转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