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天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天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0943.15元。其中支付给原告***37443.15元,支付给被告***3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鉴定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