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仁寿县藕塘镇八井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仁寿县藕塘镇八井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管理毛建文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借款1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21年4月25日起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仁寿县藕塘镇八井村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毛建文遗产范围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