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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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当金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原告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对登记于被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x号楼x层x单元xxx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XXXX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以最高额400万元为限,按照法定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 8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