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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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10月16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01 642.99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标准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金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