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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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云佛滑雪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8民初90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8民初90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云佛滑雪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元九角。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2元,由***负担1158元(已交纳);由北京云佛滑雪场负担14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一审鉴定费4169元,由***负担1668元(已交纳),由北京云佛滑雪场负担25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支付给***)。 二审案件受理费5164元,由***负担2315元(已交纳),由北京云佛滑雪场负担28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